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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我省当前水旱灾害防御形势,按照《湖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省水利厅决定于8月25日18时启动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。
省水利厅要求,在响应期间,全省水利系统要高度重视,压紧压实防御责任,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,密切关注雨情、水情、汛情变化,滚动预测预报,加强会商研判,科学调度水利工程,重点做好水库、塘堰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中小河流洪水、山洪灾害防御工作,特别是强降雨区要规范开展巡堤查险和水库溢洪道清障、闸门检修等工作,落实预警叫应措施,强化防汛抢险技术支撑,提前转移危险区人员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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