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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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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是双方协商的成果,体现的是合同双方的意志,不存在绝对的合同模板,在签订合同时也千万不能乱套所谓的模板。
但公司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事先制定某种经常性业务的合同模板,以减少管理和交易成本。
我们在作为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经常会碰到这样的要求:你们能不能给我一个合同模板,这样下次我就可以按照模板签订合同了,也就不用再麻烦你们了……
能有一个模板反复套用,这当然非常方便,但方便有时候却反而会误事。拟合同时复制黏贴,履行合同或者发生纠纷时可能就后患无穷了。
什么是合同?我国《民法典》第464条规定: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。
法律解释得很清楚,合同规定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是需要协商一致的,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表示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每个合同的当事人不同,具体的事务不同,面对的市场背景也不同,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模板。
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胡乱套用所谓的合同模板,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。
我们曾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碰到一起事关劳动合同解除的事务,我们接受委托后经过艰苦的沟通,通过协商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,并签署了我们草拟的协商解除文本。
过了一段时间,这家公司又有一个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,公司人事人员想到有现成的“合同模板”,就直接套用了上次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文本,结果引来一大堆麻烦。
公司人事表示,这次仍旧是按照我们拟的文本来操作的,肯定是我们拟的文本有问题。
对此我们反问,为什么之前解除合同的员工没有问题呢?
显然其中的关键在于,在劳动法领域,劳动合同是严格区分终止与解除的,两者适用的条件也是完全不同的,我们当时拟定的协商解除文本只针对特定员工的具体情况,并不能准确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。
即便都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但基于员工的具体情况不同,合同的细节和着重点也就必然不同,需要防范的风险也不同。如果只是将合同文本中的员工名字换一下,补偿金额重新算一遍,根本无法有所侧重地防范解约风险。
那么,是不是绝对不存在合同模板呢?这倒也不是。
举例来说,如果公司是专门从事某种产品销售的,那么公司为加强管理减少交易成本,可以准备一个销售该种产品的合同模板。
当然,这样的合同模板绝不是简单地从网上下载一个就行了。公司在拟定合同模板时应当十分慎重,充分体现自己一方的利益及关注重点。
公司日常使用的合同模板,不仅需要律师参与拟定,从草拟到定稿的过程还需要公司的销售人员、技术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参与。
针对公司的不同产品特性、不同销售对象、可能碰到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论证,制定对公司比较有利的合同模板在销售中运用。
必须注意的是,公司精心制作的合同模板是否就是最后的签约文本呢?现实中显然并不一定。
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,如果对方不接受你提供的合同模板或者其中的条款,那就成不了合同,这就涉及双方协商和修改合同的过程。
这个协商可以在公司提供的模板的基础上进行,对方也会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,有时改动合同中的一个字就会涉及到重大利益的变更。
比如你是甲方,你方公司制作的合同模板约定,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,对方则改成了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,这就涉及管辖权的变更了。
当然,如果一个公司在交易中有较大的话语权,那么该公司起草的合同,交易相对方一般只有接受或不接受,没有任何的修改余地,那就不仅是合同模板,还涉及格式合同的问题了。
对于格式合同及其效力,我国的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。
综上所述,合同是双方协商的成果,体现的是合同双方的意志,不存在绝对的合同模板,在签订合同时也千万不能乱套所谓的模板。
但公司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事先制定某种经常性业务的合同模板,以减少管理和交易成本。
对于这样的合同模板,也是需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的。
关键词:
合同模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