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
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——重大资产重组
(资料图)
第十三条第(七)款相关标准的说明
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
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、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.86%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(以下简
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公司董事会就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——重大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款相关标准的说明
如下:
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日之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
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。本次交易公告前一交易日(2023 年 2 月 13 日)公司股票
收盘价格为 6.80 元/股,本次交易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(2023 年 1 月 9 日)公
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6.16 元/股,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相对
于大盘、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:
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(2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(202
项目 涨跌幅
长信科技(300088.SZ)(元
/股)
创业板指(399006.SZ) 2,440.37 2,573.18 5.44%
Wind 液晶显示概念指数(88
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4.95%
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.39%
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
Wind 液晶显示概念指数)影响,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
计涨跌幅分别为 4.95%和 1.39%,均未超过 20%,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——重大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款相关标准,不
构成异常波动情况。
特此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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